与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签订网站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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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签订网站建设合同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0/03/21

项目名称: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

项目网址:www.shuanghelawyer.cn

公司简介:




施子伶律师,男,法学学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866923,执业于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宁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施子伶律师始终坚持“诚信、高效、专业”的信念,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宗旨,以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严密的办案思路,娴熟的诉讼技能,为客户办理了很多起具有重大、疑难、复杂影响力的征地拆迁、集体土地权属及侵权、林木林地权属及侵权等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宁资深施子伶律师专业领域并长期专注于:征地拆迁纠纷、集体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林木林地权属及侵权纠纷等案件。
施子伶律师作为资深的征地拆迁纠纷律师,精通《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等关于征地拆迁严格的实体和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案实践中熟悉如何审查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如何处理集体土地非法征收以及土地、房屋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物及其青苗补助费等应得各项补偿补助费,或者按照片区补偿等?熟悉如何审查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业务上熟悉办理农村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商铺拆迁、厂房拆迁、养殖场拆迁、特别是违法建筑拆迁等纠纷案件,并对上述案件的事实及法律进行论证,提出协商、调解、谈判、行政复议、申请裁决或者行政诉讼等解决方案。
施子伶律师作为资深的集体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律师,精通《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等关于集体土地权属及侵权等纠纷处理严格的实体和程序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集体土地权属及侵权的凭证的处理规定,熟悉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集体土地权属及侵权纠纷。并且办理好多案件,取得当事人好评。
施子伶律师作为资深的林木林地权属及侵权纠纷律师,精通《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等关于林木林地权属及侵权等纠纷处理严格的实体和程序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的处理规定,熟悉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以及单位与单位(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林木林地权属及侵权纠纷等案件。
施子伶律师娴熟征地拆迁纠纷、集体土地、林木林地的权属争议及侵权纠纷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听证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务院行政裁决、法院行政诉讼程序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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